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的認證。
領事、領事認證流程
A: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認證,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B: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認證司,由領事司認證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認證,在認證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認證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領事認證的話,到此步驟就認證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認證,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認證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認證司認證出后,送去各國領事或者領事認證,由各國領事認證外交部認證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領事雙認證)
D:領事認證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認證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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