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證、雙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雙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雙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雙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雙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雙認證三個雙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領事雙認證的概念: LEGALIZATION BY EMBASSY OR CONSULATE領事雙認證,又稱“領事雙認證”。
領事雙認證的歷史沿革:領事雙認證制度是隨著國際商業往來的發展而逐步建立起來的,具有悠久的歷史,在對外交往和文書流通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50年代初,阿拉伯國家聯盟決定對以色列進行經濟制裁,并同時抵制與以色列有經貿業務往來的外國企業。為此,阿拉伯國家對向其出口的貨物所涉及的單據,要求有阿拉伯國家駐該國的使(領)館予以領事雙認證,主要是證明出口商品與以色列無關。從此,領事雙認證業務得以在我國開展。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發展,一些南美國家和部分歐洲國家對我國向其出口貿易也相繼實施了領事雙認證制度。目前,世界上還有個別國家還未與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系,但是民間的商業往來仍很頻繁。隨著中國對外交往的不斷擴大和中國國際地位的提升,一些國家還單方面免除了中國境內文件送往該國使用的領事雙認證,這些國家有美國、日本、法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 在國際貿易中,對出口商的商業單據和文件以及其他機構的涉外文件由外交部、領事機構加以雙認證這已成為一種比較普遍的做法。同時,領事雙認證不僅僅是一種國際慣例,而且在不少國家中是以法律的形式來加以規定的。更為重要的是領事職能的一個體現,它不僅涉及到貿易問題,還涉及到國與國之間的關系。
關于各駐華領事雙認證收費問題;
各國駐華領事由于各國情況不同,關于領事雙認證的具體要求和收費情況也不盡相同。特別要提醒各家需要做領事雙認證的企業,很多領事雙認證要求產地證和一起雙認證,而且他們的雙認證金額按金額收費,金額越大,相應雙認證費用也越高,這些領事主要有阿聯酋、卡塔爾、黎巴嫩、利比亞、敘利亞、伊朗、約旦、阿曼,企業在做到這些領事的領事雙認證前務必清楚其雙認證費用,詳細請咨詢我們,免得增加外貿成本,其余領事按份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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