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雙認證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雙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使館雙認證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的雙認證。
涉外商業單據雙認證,是指貿促會依據有關規定、辦法和要求對外貿公司、出口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根據進口國要求將本企業在對外經濟貿易等活動中用于通關結匯的有關單據(證)或有關保險公司、船代/貨代和對外運輸公司等機構出具的單據(證)送經貿促會進行雙認證并確認其印章屬實等的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