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在外國的涉外公證/書,是否可以向我國駐外領事申辦領事簽章?
答:我國駐外領事不掌握國內公證處或其他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不便核實文書真偽,因此原則上不受理國內出具的公證/書或其他文書的簽章申請。當事人應將文書送回國內,按正常程序補辦簽章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簽章和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的簽章手續。
領事、領事簽章流程
A:部分文件先經過中國國際商會和各地公證處的審核簽章,商會和公證處審核商業資料上的印章或者簽字,審核后并由國際商會和公證處出具證明書或者公證/書(樣本見本站內),并且證明書上有公證員的簽字及國際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
B:將帶有國際商會或者公證處公證員簽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認證司,由領事司簽章對商會和公證處的印章及簽字進行簽章,在簽章的文件上由外交部認證司授權人簽字(備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領事簽章的話,到此步驟就簽章結束的話,稱為外交部單簽章,部分國家部分文件辦-理外交部單簽章即可使用)
C:文件由外交部認證司簽章出后,送去各國領事或者領事簽章,由各國領事簽章外交部認證司的印章及簽字。(到此為之稱為領事雙簽章)
D:領事簽章結束后,再按上列順序逆向轉遞。至簽章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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