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如何對國內發生的事實辦-理公證、蓋章手續?
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蓋章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使館蓋章和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的蓋章。
巴基斯坦上海使館新要求:
如果企業蓋章文件內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戶的公司信息,請在提交的蓋章目的函說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亞使館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肯尼亞使館通告,即日起,凡送該使館蓋章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需用中英文詳細寫明公司辦-理文件用途,并加蓋公章。請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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