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貨物的票據的副本是否需要辦-理領事認證,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的副本辦-理領事認證,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理。在辦-理領事認證前,有關票據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關的印章。
通常認證的資料有:產地證、 商業INV、裝箱單、合同、報關單、營業執照、提單、等各類商業文件送各國領事認證。
巴基斯坦上海領事新要求:
如果企業認證文件內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戶的公司信息,請在提交的認證目的函說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亞領事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肯尼亞領事通告,即日起,凡送該領事認證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需用中英文詳細寫明公司辦-理文件用途,并加蓋公章。請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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