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認證是外交或領事機構以國家名義進行文書推介和確認的活動。因此,當您的文書中有違反我國及文書使用國法律法規,損害我國主權和尊嚴及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時,認證機*關有權不予認證。同時,涉外公證/書、相關證明、單據等不符合《公證法》及《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時不予認證。關于領事認證的相關解釋權歸外交部所有。
產地證大使館加簽認證需注意的地方:
A: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B: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出單。
C:香港有特殊要求:產地證欄,不管是代理公司還是香港公司!都需要填公司名以及地址;嘜頭以及品名不能出現不能翻譯的英文或是公司LOGO.
D:產地證簽發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收貨人要有詳細公司名及地址;
F:產地證第8欄,要求打四位,但根據信用證客戶要求打六位、八位、十位等雙數也可以。
外交部領事司和使領館認證
對申請單位提交代理的單據文件審核后,對于可以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如產地證)和官/方機構、公證部門出具的文件(例如商檢局出具的商檢證、動植物檢疫局出具的動植物檢疫證明等),可按要求直接送外交部領事司進行認證。對擬辦-理的領事認證,屬于貿促會認證范圍的單據文件,如:INV、提單、屠宰證、商檢公司出具的商檢證、保險公司出具保險單等,先由貿促會直接加蓋單據證明章予以認證,然后送外交部領事司認證。對于需制作國際商事證明書的,先交中國貿促總會出具國際商事證明書,再送外交部領事司。
在領事認證中,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對單據文件行認證是外國駐華使領館領事認證的先決條件。作為領事認證的前提和必經的程序,我國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是代表國家對涉外商業單據文件進行審查。因此,對于需要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在外國駐華使領館認證前,必須先由我國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而不得直接交使領館認證。
外交部領事司辦妥認證后,由外交部駐外機構服務中心送外國駐華使館辦-理領事認證。
為什么國外客戶要求做使館認證
答:近幾年來,我國向拉美、非洲、中東等國家和地區的出口逐年增加,尤其是輕工業品占有較明顯的優勢,這些國家和地區已成為我國對外出口的新興市場。這些國家處于保護本國市場的需要,紛紛制定了嚴格的貿易保護政策,其中許多要求我出口商品單證必須經過進口國駐我國使館的認證,才可辦-理通關手續。目前,要求使館認證的主要國家有阿根廷、埃及、沙特、伊朗、阿聯酋、土耳其等,但除中東、南美、非洲等地區,一些歐美國家也正加入到這一行列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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