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的復印件。
產地證和INV必須一起雙認證的國家:
阿聯酋、伊朗、卡塔爾、黎巴嫩、約旦、敘利亞。
特別注意事項:
近期,以下國家使館雙認證,需先通過電話或QQ咨詢并進行預先審核,經確認無誤后,再提交材料:伊朗、印度、印度尼西亞、哥倫比亞、卡塔爾、科威特、約旦、黎巴嫩、利比亞、敘利亞、巴基斯坦、玻利維亞、俄羅斯
凡因未經預審,導雙認證文件不合格、退件、補件、延期等后果,申辦企業自行承擔。
同一貨物的票據一正三副,是否都需要雙認證?
同一貨物的票據的副本是否需要辦-理使館雙認證,是由文書使用國決定的。如文書使用國要求對有關票據的副本辦-理使館雙認證,則應按對方的要求辦-理。在辦-理使館雙認證前,有關票據的副本上也應加蓋出證機*關的印章。
隨著出口主體多元化,貿易方式多樣化和單據形式種類復雜化,為了維護廣大申請單位的切身利益,減少貿易磨擦,限度地降低風險,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將價格類、特殊商業INV等單據(證)劃歸以商事證明方式予以雙認證。
涉外商業單據 主要包括:
1、商業INV(限于L/C結匯且Invoice中不含任何“承諾性、性”條款);
2、重量單;
3、裝箱單;
4、提單;
5、各類運輸證明(如船證明等);
6、保險單;
7、其他用于結匯的單據或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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