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大使館加簽申辦表》(1)和《大使館加簽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加簽的全套資料(所有的大使館加簽必須先經貿促會加簽);
3.提交需加簽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大使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加簽收費辦法:
1、產地證、CI、價格單、商檢證等文件按份收費;CI按總金額收費的有阿聯酋、卡塔爾、伊朗、約旦、敘利亞、利比亞、黎巴嫩等大使館,其余大使館按份收費。
2、部分駐華大使館不收加簽:如希臘、馬爾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納及坦桑尼亞等。
3、已由中國貿促會送交外交部的加簽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加簽費,重認重交費。
(正規代理各國大使館加簽)
對擬送國外使用的文書辦-理大使館加簽是否有時效規定?
答:部分種類的公證/書所涉及的事實具有可變性,如婚姻狀況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健在公證、存款證明等,此類公證/書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如公證/書本身已過時效,大使館加簽自然也就沒有意義了。另外,一些國家駐華大使館在受理大使館加簽時對部分種類文書的時效性還有特殊規定,當事人應根據需要及時對文書辦-理大使館加簽,辦-理后要盡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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