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而不辦-理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
絕大多數國家的主管機構,如內政、民政、勞動或司法等部門,只接受經自己國家的外交或領事館機構簽章的外國文書。如涉外文書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而不辦-理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會導致被文書使用國拒絕接受。因此,通常情況下,送國外使用的涉外文書需辦-理雙簽章。只有在當事人明確了解文書使用國只要求對涉外文書辦-理單簽章的情況下,才可只辦-理中國外交部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不辦-理外國駐華領事館的領事館簽章。
涉外公證/書的格式.
根據我國《公證法》的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及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相關外文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申辦領事館簽章,也不能送往國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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