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領事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雙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雙認證,而后外國駐華領事再確認雙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雙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雙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雙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認證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領事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領事雙認證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雙認證,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雙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雙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雙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雙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雙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事雙認證三個雙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事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國外客人需要無犯罪公證冰島領事雙認證*冰島領事雙認證無犯罪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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