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公證所涉及的事實發生在我國國內的,原則上應向我國涉外公證處申**/書。如當事人無法親自回國辦-理,可委托國內親友或律師申請公證,并辦-理簽章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辦的領事館簽章和文書使用國駐華領事館的簽章。
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和地區的客戶根據本國的法律或規定要求中國外貿公司、出口企 業提供的涉外商業文件或單(如原產地證明書、商業INV、提單、裝箱單、保險單、合同、營 業執照 等),需經中國外交部和外國駐華領事館辦-理領事館簽章。根據廣大外貿公司和企業的 申請,可以為他們代理申請涉外商業貿易文件或單證的領事館簽章業務。
領事館簽章的目的:
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書或有關文書能在另一國境內被有關當局所承認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 因懷疑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
巴基斯坦上海領事館新要求:
如果企業簽章文件內未提及巴基斯坦客戶的公司信息,請在提交的簽章目的函說明里提及一下 。
肯尼亞領事館要求提供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
肯尼亞領事館通告,即日起,凡送該領事館簽章的文件均需附上一份中英文的“使用目的說明”,需用中英文詳細寫明公司辦-理文件用途,并加蓋公章。請廣大企業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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