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在送往國外使用前,應按有關規定辦-理領事認證。
目前,加拿大、日本等少數國家對我國文書免除領事認證。美國、法國等國免除我國部分種類文書的領事認證。但如上述國家的有關主管機*關仍堅持要求文書辦-理領事認證的,則應按其要求辦-理領事認證。
尚未與我國建交的國家,其領事認證如何辦-理?
目前可以參考以下三種辦法:⑴征得進口商同意,找第三國的駐華使(領)館代為認證;
⑵僅由外交部領事司對文件進行認證;
⑶與進口商協商,由貿促會出具證明,證明進口國目前在中國尚無使館,為此要求給予免認單據文件的待遇。
領事認證的費用
1.一般情況下,辦-理領事認證所發生的費用由我司先行墊付,待認證文件寄回,再據實結算。對于有不良記錄(結算不及時等)的合作伙伴,則應預交辦-理費用。
2.已送進使領館進行認證的文件或單據,申請單位發現錯誤要求退回的,須提供蓋有單位公章的書面撤單申請,貿促會可以幫助及時追回,但其已發生的費用,申請單位必須承擔。
3.由于各個國家使領館的規定、收費及注意事項時有調整,所以辦-理領事認證的費用不是一成不變的。
領事認證的范圍
其范圍主要有:
(1)貿促會系統所簽發的一般原產地證;
(2)由貿促會簽證機構認證的涉外商業單據文件。常見的有:商業INV、箱單、價格單、船公司證明、提單、裝箱單、保險單等;
(3)根據進口國或進口商的要求,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其它有關單據文件。
在實際業務中,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單據文件**為常見的是原產地證和商業INV。
對商業單據文件(如原產地證)予以領事認證,通常在信用證中作如下規定:“THE CERTIFICATE OF ORIGIN SHOULD BE LEGALIZED BY EMBASSY OR CONSULATE”(中國貿促會出具的原產地證明,必須由某國使館予以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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