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地證、CI、價格單、商檢證等文件按份收費;CI按總金額收費的有阿聯酋、卡塔爾、伊朗、約旦、敘利亞、利比亞、黎巴嫩等使館,其余使館按份收費。
2、部分駐華使館不收認證:如希臘、馬爾他、巴勒斯坦、博次瓦納及坦桑尼亞等。
3、已由中國貿促會送交外交部的認證文件,如公司要求退回,只退文件不退認證費,重認重交費。
(正規代理各國使館領事認證)
認證是對公證而言。當文書在國與國之間傳遞時,為了能夠使一國出具的文書能夠被另一國所接受,具有有效性,使館/領事公證認證應運而生,領事認證被稱為是“為出國的文書辦-理簽證”。它涉及的方面很廣,從國內到國外,從公司的成立到解散,從人身到財產,從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使館/領事公證認證發揮著特殊的積極作用。領事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及其授權機構在涉外文書上確認公證機*關、認證機*關或者某些“相應機*關”的**一個簽字或者印章屬實。辦-理領事認證的目的是使一國出具的公證文書能為另一國有關當局所承認,不致因懷疑文件上的簽名或印章是否屬實而影響文書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說的使文書發生域外效力。按國際慣例,凡涉外公證文書一般都應辦-理領事認證。
領事認證的申辦手續一般是企業提交的商業單據和文件經貿促會或其它公證機構認證后再由外交部領事司認證處認證,**再送相應的駐華使(領)館認證。
領事認證的過程就目前程序來說,跨國使用的文書一般需要三個環節層層認證,才可以發生域外法律效力。
(一)、公證、認證環節:指一國的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本國法律規章對民事或商事法律行為,法律事實的文書進行書面證明的行為。
(二)、外交部認證環節:指文書出具國外交部對該公證機構或相應機構出具的文書上的簽名或印章的真實性進行確認。其目的是使一國文書易于在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辦-理領事認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行使把關職能,維護一國文書的**性。
(三)、領事認證環節:指公證文書使用國駐外國的外交領事機構,對文書上文書出具國**一個簽名或者印章真實性的確認和證明。這是文書發生域外法律效力的關鍵環節。
領事認證的整個程序要經過中國貿促會或公證處、外交部及使、領館認證三個認證過程,所需時間、要求和費用按照各個使、領館的要求各不相同,因此,企業應盡快辦-理,以避免延誤而造成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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