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國對外經貿往來的日益頻繁,越來越多的企業向國外出口商品,開展經貿合作,其中,衍生大量的票據、證明等文書往來,中國與國外文書真實性的采信與法律效力問題成為一個重要課題。領事認證作為國家之間的文書推介活動,可通過對有關公證文書和商業文書環環相扣的確認,有效避免文書接受國因懷疑簽字或印鑒的真實性而拒絕接受文書。可以說領事認證是企業出口可少的“通行證”。要想獲得這個“通行證”,除了要辦-理外交部領事司的認證手續外,同時還要辦-理外國駐華使館的認證手續。有了領事認證這個“通行證”,企業的文書才能與使用國當地的文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才能在使用國被接受。
什么時候需要辦-理領事認證?
答:按照國際慣例和中國領事實踐,我國公民在國外學習、工作、居住,或是在國內辦-理出國簽證時,常需要使用一些由國內公證處出具的涉外公證/書,如出生公證、未受刑事處分公證、授權委托書公證、合同公證等等。這些公證/書在送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要辦-理領事認證;企業法人因境外經貿活動需要,常需向貿促機構申請原產地證、Invoice、裝箱單等,或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原產地證明、動植物出口檢疫證明書,上述文書在發往國外使用前,一般需辦-理領事認證。反之,外國有關文書在送我國使用前,也需辦-理相應的領事認證。
申請單位如何辦-理領事認證?
已在貿促會辦-理原產地證注冊的申請單位需填寫《代理領事認證申請表》,提交需要辦-理領事認證的文件,未在貿促會辦-理原產地證注冊的申請單位還需提交個人的 明(或護*照)、單位介紹信、營業執照及貿促會認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佐證。對于以“國際商事證明書”形式辦-理的文件,須另外填寫《辦-理國際商事證明書申辦表》,提供有效的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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