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
所謂國內領事認證中的“單認證”,是指我國內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商業文書擬送往國外使用前,辦-理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文書使用國告知,無需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文書使用國即可接受該文書。這通常被叫做“單認證”。
2.國內領事認證中的“雙認證”
所謂“雙認證”,是指我國涉外公證或商業文書在送國外使用前,辦好我國外交部領事司或其授權的地方外辦的領事認證后,還需按文書使用國要求辦-理該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方可被文書使用國接受。這通常被叫做“雙認證”。
3.如何知道要辦-理單認證還是雙認證
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有關駐華使領館和文書使用國的要求辦-理單認證或雙認證。
申請代辦領事認證注意事項:
1、要提供清潔合格的認證文件,避免用不清潔或破損的文件,避免使用過期的原產地證,出具的CI要正規,CI紙太薄的要粘貼一張白紙。
2、認證文件須有公司章和貿促會認證章(及簽名),避免印章漏蓋、反蓋或多蓋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頁應粘連在正頁上.并在交接處加蓋貿促會騎縫章。
3、由商檢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蓋貿促會認證章,否則將視為無效。
4、要詳填"代辦申請領事認證申請表"、中各欄目(有固定格式,與我索取),尤其是"申請單位、地址、郵編、TE、傳真及經辦人"、"使用國別"、"送往國別"、"送往使館"及"文件名稱、份數及編號"也需填寫清楚。文件份數控頁計算,如需認證產地證一正二付,應寫3份。"返回時間"可署具體日期或"盡快"字樣。一個單位申請送辦二個以上使館,每個使館寫一張申請表。
5、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6、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單。
7、CI的單價、數量與總金額的計算不能有錯。
8、產地證簽發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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