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往香港特區使用的涉外公證/書需在外交部領事司辦-理確認手續,而不是辦-理領事認證。這一點請您一定要記住。
認證:是由出口國的特定機構對出口商用于通關結匯以及其他用途的各類商業單據和文件就其單證文件上的印章、簽字屬實進行確認和證實。在國際經濟貿易中,為了辦-理進口手續以及**交易行為或貿易文件的真實性,從而實現交易的安全,減少風險,維護自身的權益,進口商根據本國的法律或有關規定,要求出口國的專門機構對出口商在交易中所涉及的商業文件或商業單據(一般是商會組織)加以認證,這一做法已成為國際慣例。
申請代理領事認證注意事項:
1、要提供清潔合格的認證文件,避免用不清潔或破損的文件,避免使用過期的原產地證,出具的CI要正規,CI紙太薄的要粘貼一張白紙。
2、認證文件須有公司章和貿促會認證章(及簽名),避免印章漏蓋、反蓋或多蓋以及印章不清,文件附頁應粘連在正頁上.并在交接處加蓋貿促會騎縫章。
3、由商檢局出具的文件上不能再加蓋貿促會認證章,否則將視為無效。
4、要詳填"代理申請領事認證申請表"、中各欄目(有固定格式,與我索取),尤其是"申請單位、地址、郵編、TE、傳真及經辦人"、"使用國別"、"送往國別"、"送往使館"及"文件名稱、份數及編號"也需填寫清楚。文件份數控頁計算,如需認證產地證一正二付,應寫3份。"返回時間"可署具體日期或"盡快"字樣。一個單位申請送辦二個以上使館,每個使館寫一張申請表。
5、產地證中第l欄與1欄的公司名稱必須相符,CI上公司名稱與所蓋公司也需相符。
6、產地證中第6-10欄的內容如有錯不能更改、只能重新制單。
7、CI的單價、數量與總金額的計算不能有錯。
8、產地證簽發日期不能早于CI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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