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辦-理領事認證對文書有何要求?
答:根據司法部有關規定,涉外公證/書只能由涉外公證處出具,在證詞、格式、用紙等方面都有專門規定,而且必須有譯文。普通公證/書不能辦-理領事認證,不能送往國外使用。此外,對申請辦-理領事認證的涉外公證/書和商業文書,不同的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領館在審核時有不同的要求。外交部領事司會及時將所掌握的外國使領館的新要求通報有關文書出證主管機*關,提醒其在出具文書時考慮文書使用國的相關要求。因此,當事人在向有關機構申請出具文書時,應該明確告知文書擬送往使用的國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關信息,以便相關機構準確出。
近期報關單認證需求激增,但出口企業所提交給我會認證的報關單中的驗訖章模糊不清,使貿促會無法辨認印章字跡而不能給予認證。希望企業在向申請報關單的核銷聯或退稅聯時,特別注意提醒官員,印章要清晰。
如需要,可向貿促會索取致函。補蓋清晰印章!
瑞典領事館加簽公司簡介+瑞典領事館加簽公司簡介 聯系人:陳先生 QQ:2060969781 手機:1831878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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