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國內地出具的涉外公證/書或其他證明文書送國外使用前,一般應先由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外國駐華領館領區內省級外事辦公室辦-理領事認證,再由文書使用國駐華使館或領館辦-理領事認證。
我國內地文書送國外使用,只辦-理外國駐華使領館的領事認證可以嗎?
答:不可以。因為外國駐華使領館不掌握我國國內公證/書或其他文書出證機構的簽字或印章備案,難以核實文書真偽,所以要求文書必須先經認證處或外交部委托的地方外**,而后外國駐華使領館再確認認證處或地方外辦的印章、簽字屬實。
如何申請辦-理使領館認證
1.提交《領事認證申辦表》(1)和《領事認證申辦表》(2)各一份正本;
2.提交需經貿促會認證的全套資料(所有的使館認證必須先經貿促會認證);
3.提交需認證的文件及其復印件二份。
4、個別有特殊規定的使領館按其特殊規定辦-理;
聯系人:陳先生 QQ:2060969781 手機:18318785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