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德國軸承進口需要的手續
軸承進口*報關**材料
軸承進口*報關**材料
軸承進口報關 軸承***材料
1、經過核對實踐貨品與報關單證來驗證申報環節所申
報的內容與查驗的單、貨是否共同,經過實踐的查驗發現申
報審單環節所不能發現的有無瞞報、偽報和申報不實等問題
。
2、經過查驗能夠驗證申報審單環節提出的疑點,為征
稅、計算和后續處理提供牢靠的監管根據。海關查驗貨品后
,均要填寫一份驗貨記載。驗貨記載一般包含查驗時刻、地
點、進出口貨品的收發貨人或其*人名稱、申報的貨品狀況
,查驗貨品的運送包裝狀況(如運送工具名稱、集裝箱號、
尺碼和封號)、貨品的名稱、規格型號等。需求查驗的貨品
自承受申報起1日內開出查驗通知單,自具有海關查驗條件
起1日內完結查驗,除需繳稅外,自查驗完畢4小時內辦結通
關手續。
征稅:根據《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出口的貨品除國
家另有規定外,均應征收關稅。關稅由海關依照海關進出口
稅則征收。需求征稅費的貨品,自承受申報1日內開出稅單
,并于繳核稅單2小時內辦結通關手續。
根本程序
申報:
1、出口貨品的發貨人在根據出口合同的規定,按時、
按質、按量備齊出口貨品后,即應當向運送公司處理租船訂
艙手續,預備向海關處理報關手續,或托付專業(*)報關
公司處理報關手續。
2、需求托付專業或*報關企業向海關處理申報手續的企
業,在貨品出口之前,應在出口口岸就近向專業報關企業或
*報關企業處理托付報關手續。承受托付的專業報關企業或*
報關企業要向托付單位收取正式的報關托付書,報關托付書
以海關要求的格式為準。
3、預備好報關用的單證是確保出口貨品順利通關的基
礎。一般狀況下,報關應備單證除出口貨品報關單外,**要
包含:托運單(即下貨紙)、交易合同一份、出口收匯核銷
單及海關監管條件所觸及。
申報應注意的問題: 報關時限:報關時限是指貨品運
到口岸后,法律規定發貨人或其*人向海關報關的時刻限制
。出口貨品的報關時限限為裝貨的24小時以前。不需求征稅
費、查驗的貨品,自承受申報起1日內辦結通關手續。
查驗: 查驗是指海關在承受報關單位的申報并現已審
核的申報單位為根據,經過對出口貨品進行實踐的核對,以
確認其報關單證申報的內容是否與實踐進出口的貨品相符的
一種監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