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設備是歐盟重點監管產品,這類產品出口到歐盟時是需要做ATEX認證的,其實就是歐盟CE認證。ATEX認證是由EU**的用在易爆炸環境下的設備和保護系統的產品的法律,其指令號為:2014/34/EU。該指令適用用于所有潛在易爆炸環境的所有產品(不僅僅是電子電氣類產品)。自從2016年4月20日該指令取代94/9/EC。從這以后,必須符合2014/34/EU的要求。
防爆設備定義:在規定條件下不會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Ⅰ類:煤礦井下電氣設備;Ⅱ類:除煤礦、井下之外的所有其他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Ⅱ類又可分為ⅡA、ⅡB、ⅡC類,標志ⅡB的設備可適用于ⅡA設備的使用條件;ⅡC可適用于ⅡA、ⅡB的使用條件。Ⅲ類:除煤礦以外的爆炸性粉塵環境電氣設備。ⅢA類:可燃性飛絮;ⅢB類:非導電性粉塵;ⅢC類:導電性粉塵。
需要注意的是,表面溫度:電氣設備在規定范圍內的**不利運行條件下工作時,可能引起周圍爆炸性環境點燃的電氣設備任何部件所達到的溫度。表面溫度應可燃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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