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證的有效期由相關技術法規確定,自合格證信息進入合格證統一登記簿之日起計算。
批量生產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
一批產品的合格證書的有效期由認證機構根據產品的保質期、該批次的銷售時間確定。如果可以明確地識別每一個認證產品單元,則簽發一個批次的合格證書,其有效期不受限制。
符合性聲明的有效期由技術法規確定,并取決于所應用的聲明方案和產品的具體特性(**長5年)。
符合性聲明到期后,根據關稅同盟技術法規的要求,聲明本身和證據必須由申請人在到期日后保存10年。
頒發合格證書超過1年時,認證機構對獲證產品進行檢驗控制。此類檢查的頻率至少為一年一次。檢查控制以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的形式進行,包括抽樣測試和其他研究,這是確保銷售的產品繼續滿足認證期間確認的既定要求所必需的。
作為檢查控制的結果,如果產品不符合既定的安全標準,以及在發生變化(不符合)的情況下,認證機構可以暫停或取消證書的有效性:
產品規范性文件或測試方法;
設計(組成),產品的完整性;
組織和(或)生產技術;
技術要求、控制和測試方法、確保安全生產的系統——如果這些變化會導致產品不符合認證期間控制的要求。
符合性聲明到期后,根據關稅同盟技術法規的要求,聲明本身和證據必須由申請人在到期日后保存10年。
一般情況下,當合格證書的有效期到期時,需要重新為產品頒發新的證書。該注冊與**初收到產品證書的方式相同,除其他外,還包括全檢、樣品研究和技術法規對此類產品規定的其他行動。在某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有效證書的擴展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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