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輪式車輛安全性的技術法規TR CU 018/2011主要是為了保護EAEU國家的生命,健康,財產和環境,以及防止誤導性標記而制定的。該法規規定了在歐亞經濟聯盟領域的市場營銷和調試期間對帶輪機動車(例如卡車和乘用車)的安全要求。
TR CU 018/2011技術法規的目的既是確保機動車輛在社會上可接受的安全水平,又是與車輛安全要求的國際技術標準相協調。符合TR CU 018/2011技術規范有關輪式車輛安全的要求進行的符合性評估是成功進入俄羅斯和歐亞市場的先決條件之一。
2011年12月9日通過2015年1月1日生效在2016年7月1日之前,將接受國家合格證書進口到關稅同盟國家。
從2016年7月1日起,技術法規TR CU 018/2011關于輪式車輛的安全性**廢除了GOST或俄羅斯TR認證等國家技術法規無效。
TR CU 018/2011產品范圍:
L、M、N及O類輪式車輛是專為在公共道路上使用而設計的(以下簡稱車輛);
底盤
對車輛安全有影響的車輛部件
標記
每輛車輛或部件經確認符合關于輪式車輛安全的技術條例TR CU 018/2011的要求,并已獲得類型批準,將提供國際歐洲經委會型號核準標志。標志由一個圓圈組成,上面有字母“E”、國家代碼和車輛型號批準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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