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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組織所處的環境
4.1 理解組織及其環境
組織應確定與其目的相關的外部和內部問題,并影響其實現其 FSMS 預期結果的能力。
組織應識別,審查和更新與這些外部和內部問題相關的信息。
注 1:問題可包括積極和消極因素或需要考慮的條件。
注 2:通過考慮外部和內部問題可以促進對背景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技術,競爭,市場,文化,社會和經濟環境,網絡安全和食品欺詐,食品防御和故意污染,知識和性能。 該組織,無論是國際,國家,地區還是地方。
4.2 理解相關方的需求和期望為確保組織能夠始終如一地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客戶要求的產品和服務,組織應確定:
a) 與 FSMS 相關的利益相關方;
b) FSMS 相關方的相關要求。
組織應識別,審查和更新與利益相關方及其要求相關的信息。
4.3 確定食品安全管理體系的范圍
組織應確定 FSMS 的邊界和適用性,以確定其范圍。 范圍應規定 FSMS 中包含的產品和服務,流程和生產現場。 范圍應包括可能對其終產品的食品安全產生影響的活動,過程,產品或服務。
在確定此范圍時,組織應考慮:
a) 4.1 中提及的各種外部和內部因素;
b) 4.2 中提及的相關方的要求。
范圍應作為文件信息提供和維護。
4.4 食品安全管理體系
組織應根據本文件的要求建立,實施,維護,更新和持續改進 FSMS,包括所需的過程及其相互作用。
5 **作用
5.1 **作用與承諾
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方式證明對 FSMS 的**和承諾:
a) 確保建立食品安全方針和 FSMS 的目標,并確保其與組織的戰略方向保持;
b) 確保將 FSMS 要求融入組織的業務流程;
c) 確保可獲得 FSMS 所需的資源;
d) 溝通有效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并遵守 FSMS 要求,適用的法律法規要求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共同商定的客戶要求;
e) 對 FSMS 進行評估和維護以實現其預期結果(見 4.1);f) 指導和支持人員為 FSMS 的有效性做出貢獻;
g) 促進持續改進;
h) 支持其他相關管理人員在其職責范圍內證實其**作用。
注:本文檔中對“業務”的引用可以廣義地解釋為對組織存在的目的而言是核心的那些活動。
5.2 方針
5. 2.1 制定食品安全方針
管理者應制定、實施和保持質量方針,質量方針應:
a) 適合于組織的宗旨和所處的環境;
b) 為 FSMS 目標提供設定和審查的框架;
c) 承諾滿足適用的食品安全要求,包括法定和監管要求以及與食品安全相關的共同商定的客戶要求;
d) 處置內部和外部交流;
e) 包括對持續改進 FSMS 的承諾;
f) 解決確保與食品安全相關的能力的需要。
5. 2.2 溝通食品安全方針
食品安全方針應:
a) 可獲取并保持成文信息;
b) 在組織內的各個層面進行溝通、理解和應用;c) 適宜時,可為有關相關方所獲取。
5.3 組織的崗位、職責和權限
5. 3.1 管理者應確保在組織內分配,傳達和理解相關角色的職責和權限。
管理者應分配以下責任和權限:
a) 確保 FSMS 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b) 向管理層報告 FSMS 的績效;
c) 任命食品安全小組和食品安全小組組長;
d) **具有明確責任和權限的人員發起和記錄行動。
5. 3.2 食品安全小組組長應負責:
a) 確保建立,實施,維護和更新 FSMS;
b) 管理和組織食品安全小組的工作;
c) 確保食品安全小組的相關培訓和能力(見 7.2);
d) 向管理層報告 FSMS 的有效性和適用性。
5. 3.3 所有人員均有責任向被確認的人員報告有關 FSMS 的問題。
6 策劃
6.1 應對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6. 1.1 在策劃 FSMS 時,組織應考慮 4.1 中提到的問題和 4.2 和 4.3 中提到的要求,并確定需要解決的風險和機遇:
a) ** FSMS 能夠實現預期的結果;
b) 增強有利影響;
c) 預防或減少不利影響;
d) 實現持續改進。
注:在本標準的上下文中,風險和機會的概念僅限于事件及其與 FSMS 的履行和有效性相關的后果。 公共當局負責解決公共衛生風險。 組織需要管理食品安全危害(見 3.22)以及第 8 章中規定的與此過程相關的要求。
6. 1.2 組織應計劃:
a) 應對這些風險和機遇的措施;
b) 如何:
1) 在食品安全管理體系過程中整合并實施這些措施;
2) 評價這些措施的有效性。
6. 1.3 組織為應對風險和機遇而采取的行動應與以下方面成比例:
a) 對食品安全要求的影響;
b) 食品和服務與客戶的性;
c) 食物鏈中相關方的要求。
注 1:應對風險和機遇的行動可包括:避免風險,冒險以尋求機會,消除風險源,改變可能性或后果,分擔風險或通過明智的決策接受風險的存在。
注 2:機會可以導致采用新的做法(產品或過程的修改),使用新技術和其他可取的和可行的可能性來滿足組織或其客戶的食品安全需求。
6.2 環境目標及其實現的策劃
6. 2.1 組織應在相關職能和層次上建立 FSMS 的目標。
FSMS 目標應:
a) 符合食品安全方針;
b) 可衡量(如果可行);
c) 考慮適用的食品安全要求,包括法定,監管和客戶要求;
d) 進行監督和核實;
e) 溝通;
f) 酌情維護和更新。
組織應保留有關 FSMS 目標的書面信息。
6. 2.2 在規劃如何實現 FSMS 的目標時,組織應確定:
a) 要做什么;
b) 需要什么資源;
c) 由誰負責;
d) 何時完成;
e) 如何評價結果。
6.3 變更策劃
當組織確定需要對 FSMS 進行更改(包括人員更改)時,應進行更改并以有計劃的方式進行溝通。
組織應考慮:
a) 變更的目的及其潛在后果;
b) FSMS 的持續完整性;
c) 資源的可獲得性;
d) 職責和權限的分配或再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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