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國家標準,頂部高出其地面45米以上的高層建筑必須設置航空障礙燈。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別,航空障礙燈不是常亮著而是閃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常亮,中光強航空障礙燈與高光強航空障礙燈為閃光,閃光頻率不**每分鐘20次,不高于每分鐘70次。航空障礙燈的作用就是顯示出構筑物的輪廓,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斷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起到警示作用。
障礙物設置的航空障礙燈必須為閃光,以便在空中俯視與地面恒定光源有明顯區分和能達到規定遠的可視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