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指導專員: 19855108681(微信同號)
一、申報主體
除有失信行為信息(有效期內)的單位外,其他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在本市區域內注冊且主體稅種在本市繳納的單位,申請的項目須在本市范圍內組織實施。
二、申報、審核及兌現程序
(一)申報時間
本通知政策條款申報時間為2022年4月15日—4月25日,以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中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商務局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方法
企業單位申報主體**先登錄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并錄入真實完整信息,完成注冊;其次對照自身經濟類型及發展實際,訂閱相關政策條款,并詳細閱讀申報通知,提前做好申報準備工作;再次是關注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中發布的通知要求,及時在網上提交真實、完整的申報材料,并關注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及市商務局審核意見,及時完善申報材料。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分配的用戶名登錄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兌現流程
(1)企業單位申報主體通過“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提供紙質申報材料2套報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
(2)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在政策申報截止日之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實,并由申報主體在2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門審核,審核結果填寫《鼓勵零售餐飲企業促銷增收政策審核情況匯總表》,2個工作日內,按要求正式行文上報市商務局審核情況報告,同步完成“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審核,報送簽署明確意見的企業單位申報材料1套。
(3)市商務局統籌匯總各縣區審核情況,提交聯合審核小組按照《合肥市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政策聯合審核導則》規定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合肥”門戶網站、市商務局網站、合肥市財政支持產業政策管理系統和《合肥日報》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單位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5天。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后,由市商務局報市**審批。市財政局在收到市**批準文件5個工作日內(需財政復審的除外),根據資金預算安排,將政策資金下達或撥付至市商務局或相關縣(市)區、開發區財政局,再由其撥付相關項目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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