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切割部分、裝載部分、行走部分(牽引部分)、電機、運行控制系統和輔助裝置組成。
切割部分
工作機構及其機械傳動或驅動裝置。當切割部分由電機驅動時。切割部分還包括切割電機。將煤從煤體中破碎出來。為了形成所需的切削面形狀。某些采煤機的工作具有將破碎的煤塊裝入工作面輸送機的功能。使用這種工作機構的采煤機不再需要單獨的裝載部件。機械傳動裝置用于向工作機構傳遞動力。方向和切削速度 的要求。機械傳動裝置通常采用齒輪傳動,使用時不能變速,但安裝時配有齒輪副進行更換,以滿足切削速度的要求。機械傳動裝置可根據結構要求由一個或多個箱體組成。
裝載部分
將工作機構的碎煤塊放入工作面輸送機的部件中。在工作機構不能具備裝煤功能的情況下設置獨立的裝載部件。當裝載部分有電機時,它也包括裝載電機。
行走部分
又稱牽引部分驅動裝置。其結構形式主要有鋼絲繩卷筒,牽引行走軌道行走輪。前兩種采煤機早期使用,這種調速方式只在早期的采煤機上使用。液壓調速通過液壓傳動實現調速。電氣調速是通過電氣調速傳動實現的。
電動機
當整個采煤機的幾個主要部件共用一個電機驅動時。電機就成為采煤機的主要獨立部件,通常稱為主電機。通常,主電機兩端都有輸出軸,一端驅動切割部分。另一端驅動行走部分。成采煤機的機身部分。電機是防爆的。
操作控制系統
一種操作和控制采煤機電源(電源)和工作狀態的系統。根據系統的工作原理。液壓控制和電氣控制三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