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訴至河南某法院,法院因審理案件需要委托我單位,要求對涉案建筑垃圾處理設備進行質量鑒定。
華碧鑒定專家受理此案件后,立即趕赴現場進行勘驗,并向當事人了解案件具體情況。鑒定專家組依據資料審查、現場勘驗的情況、通過技術分析形成鑒定意見。
涉案建筑垃圾處理設備生產線試驗時發生堵塞卡死,不能正常穩定運行;根據現場條件檢測,處理量為182.1噸/小時,不能達到合同約定的300噸/小時;涉案環保設備存在的問題:原料倉入口未封閉、未見配套的粉塵收集和處理設施。鄂式破碎機未封閉、未見配套的粉塵收集和處理設施。一次篩分封閉不嚴,周邊有大量的粉塵。一次篩分后落料斗未封閉、廢氣收集管道未連接。一次篩分后物料至人工分揀平臺封閉不嚴,未見廢氣收集處理設施。雙層篩分封閉不嚴,周邊有大量的粉塵及泄漏的物料,皮帶廊封閉不嚴。在運行測試中,可見廠區內大量粉塵,以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和《河南省人民**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2018年大氣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相關法律規定。
故根據該鑒定結論內容,涉案設備存在環保設計缺陷,造成施工作業環境中形成大量粉塵,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符合缺陷產品的法律特征。
法院對華碧鑒定做出的鑒定結論予以采信。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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