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湖北省省級重點項目申報要求
省級重點項目按計劃新開工項目、續建項目、前期推進項目三類進行申報。計劃新開工項目是指具備合規開工條件且確定開工的項目,應已完成可研批復、核準或備案,能夠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續建項目是指按設計工期正在實施建設的項目,應能夠按照合理工期推進、完成年度投資計劃。前期推進項目是指依據相關規劃或批復,需要加快推進前期工作的重大項目,應已確定項目業主、明確整體推進計劃和年度工作目標。
(一)申報類別。每年10月底前,經各市(州)人民**同意,各地發展改革部門按照前期推進項目、當年計劃新開工項目、續建項目三類,將擬納入省級重點計劃的項目清單(含外資項目)集中報送省發改委,同時申報全年配套用地、用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標。
(二)嚴格遴選。省級重點項目劃分為重大產業發展、重大基礎設施、生態文明建設、社會民生保障等四個領域,總投資規模分別不**5億元、10億元、5億元、1億元(社會民生保障領域項目可適當降低標準)。前期推進項目應明確完成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項目審批(立項、可研、初步設計批復或核準、備案)、施工許可等關鍵前期要件的時間節點;當年計劃新開工項目應完成可研批復、核準或備案手續,明確具體開工時間及當年完成投資計劃目標;續建項目應明確當年完成投資計劃目標、擬竣工時間。
(三)動態調整。省級重點項目計劃每年年初確定,年中調整一次。前期推進項目連續3個月無前期工作進展的(除要件已報國家待批復外),當年計劃新開工項目超出預計開工時間3個月仍未開工的,續建項目年度投資完成率**時序進度30%的,或者上述三類項目累計3個月未開展調度的,在年中計劃調整時取消其省級重點項目資格,同步收回已配置的要素資源。如要素資源無法收回的,等額扣除項目所在市(州)下年度相關要素資源配置指標。
二、實行差異化要素保障
(四)用地指標兜底保障。省級重點項目所需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全部由省級統籌,應保盡保。對于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類省級重點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不足的,可借支開發區預留用于遠期建設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同時按照“市縣保障為主、省級適度調配”的方式,對交通、水利、能源、軍事等重大基礎設施類省級重點項目,由省補助1/3規劃建設用地指標。對自愿購買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指標的,省再獎勵同等規模的規劃建設用地指標。補助和獎勵指標在用地報批時直接核銷使用。
(五)實行用地先建再補。除涉及壓占**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外,報經省人民**批準后,允許省級重點項目先行用地。先行用地的項目需自批準之日起6個月內完善用地手續。
(六)耕地占補省級統籌。省級重點項目補充耕地按照每畝5萬元(水田每畝10萬元)、糧食產能每畝每百公斤0.5萬元標準確定省級統籌價格。
(七)強化使用林地保障。對省級重點項目所需林地定額指標全部由省級統籌,應保盡保。省級重點項目視同省人民**批準的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法律法規禁止外,可按規定申請占用天然林(生態公益林)。對于涉及省級自然保護地的省級重點項目,省林業局可以依據省人民**同意的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預案出具選址意見。
(八)加強能耗指標保障。對省級重點項目中的重大基礎設施、生態文明建設、民生保障項目,以及屬于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類的重大產業項目,其能耗需求在國家分解下達我省的能耗總量控制目標限額內,由省級統籌安排,應保盡保。
(九)污染物排放總量省內調劑。各市(州)每年制定省級重點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調劑清單,省生態環境廳指導各市(州)對省級重點項目中涉及新、改、擴建所需的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進行統籌,確保應調盡調,優化配置到位。
三、全力協調服務
(十)建立要素保障跟蹤服務機制。省發改委要在下達省級重點項目年度計劃的同時,將省級重點項目全年配套用地、用林、能耗、污染物排放等要素指標需求清單轉送省有關部門,由省有關部門按清單加強省級統籌,做到應保盡保。每年6月5日、9月5日、12月5日分別開展一次省級重點項目要素保障需求調度調整。每季度末省發改委向國家發改委報送需要加大建設用地保障力度的重大項目清單。
(十一)支持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各地要將符合《湖北省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篩選條件的省級重點項目納入生態環境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納入重污染天氣監督執法正面清單的企業及項目,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不停工、不檢查、不打擾,保障項目建設順利推進。
(十二)納入融資服務“白名單”。引導各金融機構將省級重點項目單位納入融資服務“白名單”,簡化融資審批流程、增加**規模、實行優惠利率。建立省級重點項目推介機制,每年舉辦兩次省級重點項目政銀企融資對接會。在中央和省預算內資金安排、**投資引導基金投入等方面,強化對省級重點項目的傾斜支持。
(十三)優化審批服務。涉及省級重點項目的審批事項一律實行承諾制審批。省級重點項目用地單獨組卷申報,開通“綠色通道”,實行容缺受理。對用地報批材料中被征地農民社保審核意見、使用林地審核同意書實行容缺審查,報省人民**審批前補齊。“標準地”**保障省級重點項目,屬于區域性統一評價范圍的省級重點項目評價結果互認。納入環評告知承諾制審批改革試點范圍的省級重點項目,各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通過全省投資和重大項目智慧應用平臺(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受理建設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可不經評估、審查直接作出審批決定。省級重點項目跨越多條航道的航道影響評價實行一次性審核,公路項目在可研待批階段提前進行設計招標、設計文件技術審查。
四、強化考核通報
(十四)開展月調度。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要依托全省投資和重大項目智慧應用平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對省級重點項目進展情況,包括前期工作推進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形象進度等進行調度。省發改委每月形成省級重點項目建設專報,報送省委、省人民**,抄送各市(州)人民**和省有關部門。
(十五)開展季督查。省人民**每季度對各市(州)省級重點項目前期工作推進情況、新開工項目情況、續建項目推進情況、項目調整情況等進行綜合督查,督查結果在全省排名和通報。對前3名的市(州),省發改委各安排400萬元前期工作經費獎勵。
(十六)開展年評價。每年度對各市(州)、縣(市、區)省級重點項目計劃落實情況和固定資產投資目標完成情況開展綜合評價。對**的市(州)、縣(市、區),給予專項資金獎勵;對前3名的市(州)及用地計劃指標獎勵;對后3名的市(州)。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省級重點項目管理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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