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定案例】儲罐設備PE內(nèi)襯不合規(guī)被判賠十三萬元
儲罐設備PE內(nèi)襯
質(zhì)量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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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和大家分享的是一起儲罐設備PE內(nèi)襯的承攬合同糾紛案。受法院委托,華碧鑒定參與了對此次儲罐設備PE內(nèi)襯是否存在質(zhì)量問題的鑒定環(huán)節(jié),并出具了技術分析報告,獲得了法院的認可,為審判結(jié)果提供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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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一
張某是某管道制造公司銷售經(jīng)理、某防腐設備公司法定代表人。管道制造公司和防腐設備公司作為供方與某能源公司簽訂儲罐設備PE內(nèi)襯的承攬合同。合同簽訂后,能源公司將4臺自行制作的儲罐交由管道制造公司、防腐設備公司進行加工,期間能源公司支付管道制造公司兩萬余元,支付防腐設備公司兩萬余元,防腐設備公司為能源公司開具了發(fā)票。之后,4臺儲罐先后被送往能源公司客戶處。初安裝調(diào)試過程中,儲罐出現(xiàn)鼓包、開裂、漏液、吸癟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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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后能源公司為了能夠按時完成儲罐的制作安裝就與另一防腐設備公司A簽訂《合同》,后能源公司將防腐設備公司、管道制造公司制作的其中1臺問題較小的儲罐拉至A公司清除原襯里重新加工制作,另送1臺新儲罐由A公司加工制作,能源公司支付A公司近兩萬元。能源公司與A公司又簽訂《合同》一份,產(chǎn)品名稱、質(zhì)量標準同上,能源公司新制作兩臺儲罐交由A公司加工制作,能源公司支付A公司一萬七千元。4臺儲罐A公司加工完成后被送往能源公司客戶處安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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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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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審理過程中,能源公司申請對儲罐PE襯里的防腐法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及儲罐襯里出現(xiàn)開裂、空鼓的原因進行鑒定。經(jīng)法院委托,上海華碧微科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對涉案儲罐設備PE內(nèi)襯的防腐措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及合同約定進行質(zhì)量鑒定,對涉案儲罐設備內(nèi)襯出現(xiàn)開裂、空鼓等原因進行鑒定。
經(jīng)鑒定,涉案儲罐設備的內(nèi)襯層的開裂、空鼓現(xiàn)象與滾塑前對罐體表面的處理、滾塑工藝控制條件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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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定
一、能源公司與被告防腐設備公司、管道制造公司簽訂的兩份《產(chǎn)品購銷合同》解除。
二、防腐設備公司、管道制造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退還能源公司三萬余元。
三、防腐設備公司、管道制造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nèi)賠償能源公司損失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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