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國家銀行(CNB)負責捷克共和國金融市場的一般監管。據當局稱加密貨幣不被視為法定貨幣。存儲在區塊鏈上的加密數據不是以中央銀行、信貸機構或其他支付服務提供商發行的傳統本國貨幣表示的聲明。根據《支付系統法》第 4 (1) 條,加密貨幣不被視為電子貨幣。根據《支付系統法》第 2(1)(c) 條,它們也不被視為資金。相反加密貨幣被歸類為商品。
捷克加密貨幣交易監管機構:Finan?ní analyticky ú?ad(財務分析辦公室)或 FAU
擁有捷克加密貨幣許可證使其持有人能夠為其客戶提供以下服務:
1.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的交換(加密貨幣與法定貨幣交換)
2.法定貨幣與加密貨幣的兌換(法定貨幣與加密貨幣兌換)
3.加密貨幣與加密貨幣的交換(加密與加密交換)
4.提供加密錢包服務(托管加密錢包服務)
5.客戶端加密貨幣存儲服務(crypto storage service)
6.進行加密貨幣轉賬(加密貨幣轉賬服務)
7.加密貨幣交易所
獲得捷克加密許可證的條件:
1.公司注冊獲得捷克加密許可證的**步是在捷克建立一個法人實體,可以親自或根據授權書遠程建立。
2.在捷克共和國設立企業**常見和**方便的法律形式是 SRO(捷克語:Spole?nost s Ru?ením Omezenym),它相當于 LLC(有限責任公司)。
3.股本金額的**要求,可以等于 1 捷克克朗 (CZK) 并以現金支付。
4.公司的參與者和總經理可能是外國居民。
5.同一人可能是公司的成員和總經理。
6.活動登記公司注冊后,必須通過向貿易許可登記處提交適當的申請,通知捷克共和國當局其打算提供與加密貨幣交換或存儲相關的服務。
7.通知監管機構在開始運營之前,加密貨幣公司必須**一名聯系人與監管機構進行快速溝通,并**一名反洗錢官員(MLRO)通知監管機構可疑和異常交易。聯系人和 MLRO 的任命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 FAU,并且必須提供他們的聯系方式。聯系人和 MLRO 可能是同一個人,可能是外國居民。
8.準備基礎設施為了使加密業務正常運作并提供與加密貨幣交換相關的不間斷服務,有必要準備和設置適當的基礎設施:在銀行或支付系統(SWIFT、SEPA)開設一個活期賬戶,創建一個公司在加密貨幣交易所開設賬戶,設置交易和交易的自動會計,確保收集和安全存儲有關客戶和他們進行的交易的信息。
獲得捷克加密許可證所需文件:
1. 護照復印件
2. 地址證明(水電費賬單;駕駛執照;銀行對賬單)
3. 授權書
4. 股東無犯罪記錄
所有上述文件均需經過公證和海牙認證,并發送至我們通過 DHL 進行遠程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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