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認證是由歐盟立法制定的一項強制性標準,全稱是《關于限制在電子電器設備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其主要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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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內容:
有害物質:RoHS指令涉及的有害物質包括鉛(Pb)、汞(Hg)、鎘(Cd)、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以及新增的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正丁基芐酯(BBP)、鄰苯二甲酸(2 - 己基)己酯(DEHP)、六溴環十二烷(HBCDD)。
檢測項目:
RoHS 2.0:檢測項目為10項,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鄰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鄰苯二甲酸正丁基芐酯(BBP),鄰苯二甲酸(2 - 己基)己酯(DEHP),六溴環十二烷(HBCDD)。
默認情況:如果沒有明確要求做RoHS十項,一般默認為非金屬材質做RoHS 6項,包括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多溴聯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金屬材質部分RoHS檢測項目有鉛(Pb),鎘(Cd),汞(Hg),六價鉻(Cr6+)共四項。
限量值:鉛(Pb)0.1%,汞(Hg)0.1%,鎘(Cd)0.01%,六價鉻(Cr VI)0.1%,多溴聯苯(PBB)0.1%,多溴聯苯醚(PBDE)0.1%,鄰苯二甲酸二(2 - 乙基己基)酯(DEHP)0.1%,鄰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0.1%,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0.1%,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0.1%。
指令要求:
歐盟RoHS:
RoHS 1.0指令自2006年7月1日正式生效,要求2006年7月1日后投放歐盟市場的八大類電子電氣產品中不得含有鉛、鎘、汞、六價鉻、多溴聯苯和多溴聯苯醚6種有害物質。
RoHS 2.0指令號為2011/65/EU,于2011年7月1日發布在歐盟官方公報上,并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2013年1月后,印有CE標識的電子產品必須符合這一新指令的要求。
RoHS 2.0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特殊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被2002/95/EC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第9類產品監控設備,以及第11類產品:不被1 - 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
**設備和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 2.0;體外診斷**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 2.0;工業監控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 2.0;其它新納入ROHS 2.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 2.0。
2015年6月4日,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指令(EU)2015/863對RoHS 2.0(2011/65/EU)附錄II進行修訂,正式將四種鄰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 2.0附錄II中。新增的4種鄰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刪除了六溴環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為管控物質。
其他地區RoHS:
歐洲CE - RoHS為強制執行,為CE其它的一部份。
中國RoHS為自愿性認證。
美國RoHS為自愿性認證,CPSC強制執行。
日本RoHS為自愿性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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