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務派遣許可證辦理規定:從事人力派遣、人才租賃、勞動派遣、勞動力租賃、雇員租賃等經營活動的公司或機構,需要以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然后再把員工派往需要派遣的單位,由被派遣的用人單位進行支付服務費,這類企業全都要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申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提交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提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具備有產權的經營場所,或者租用租期應不少于2年的固定經營場所);提供辦公設施清單(具備電腦、電話、傳真、檔案文件柜等辦公設施以及信息管理系統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七、經營情況以及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八、被派遣勞動者人數以及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工會的情況
九、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
十、被派遣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十一、被派遣勞動者派往的用工單位、派遣數量、派遣期限、用工崗位的情況
十二、與用工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情況以及用工單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
十三、設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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