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內部審計,主要工作是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這是我一直堅持和強調的內審工作目標。但在現實工作中,都存在審計建議無法落地,屢審屢犯,歲歲年年人不同,但年年歲歲花相似的情況。作為審計人員,如果要實現此種狀態的改變,達到審計地位的提升,那么搞清楚審計建議無法落地的原因就非常重要。
在實踐審計工作中,很多人肯定苦于這個問題困擾,那么結合我多年撰寫審計報告和提煉審計建議的經驗予以分享,當然不盡成熟,還需大家根據自己的情況予以補充完善,并實現效果改善的目的。
**、審計建議得不到重視,主要原因是審計人員不懂業務,站的立場和角度不對,沒有實現換位思考,一味考慮控制、風險、合規,但對成本效益和效率評估,服務支持考慮較少。
、審計建議浮于表面,不能舉一反三,而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沒有進行深入研究和可行性論證,甚至存在審計人員自以為是,不懂業務,指手畫腳,不懂裝懂的情況。
第三、審計人員知識結構受限,當然不可能一個審計人員面面俱到,這就牽扯到項目小組組成及能力組合問題。大多審計人員根本沒有進行系統的參與實際業務操作,甚至也沒有現場跟蹤過業務流程,僅是從理論層面進行分析和梳理審計問題,其落實效果可想而知。
第四、沒有針對存在問題進行本質原因的探索和分析,也未結合業務實際,進行系統性的問題反映和建議提出。這就需要審計人員更多的關注,到底是執行標準層面的問題,還是合理性的問題,合理性的問題更多的需要職業判斷做出。
第五、沒有得到*管理層的支持。審計人員在問題提出時,需要緊密結合*管理層較為關注的層面和領域,有針對性的提出,這樣更能得到層的支持,審計建議落地也就會更加順暢。
第六、審計建議提出后,在得到被審計單位認可后,審計整改計劃的跟蹤和管理力度不夠。甚至認為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會自行整改,但現實是,他們在不進行督促和監督的情況下,能夠主動整改的肯定有,但所占比例較低,畢竟需要在工作之外增加額外的付出,一般人不會覺悟高到認為那就是他們應該改善的。
第七、績效考核和管理措施不到位。在我目前所在公司,對于整改計劃嚴格根據審計部制定、董事長批準下發的整改管理措施推進,如果不進行整改,需要向公司*管理層提出書面意見進行反饋。所以,一個有效的審計建議落地,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考核政策和管理措施支持。
第八、審計人員咨詢功能體現不足。審計人員雖然可以對被審計單位的產供銷、人財物、制度流程和決策進行審計。但從審計的定義看,在確認后面,還有一個咨詢功能,也就是說,審計部門要更多的站在服務支持的角度進行業務確認,同時提出審計問題,達到有效推進被審計單位管理改善的目的,實現共贏,而不是對立的,就是要查處你的問題而去。
第九、審計標準的缺乏,設計不足或者不合理導致審計建議提出針對性不強,可操作性不強。那么審計就必須站在兩個角度考慮問題,一是研讀制度流程等標準體系,確實存在不足或者不合理的環節,建議修訂完善,若尚未制定相應的制度流程,那么就得建議制定;二是在完善制度體系的前提下,嚴格執行制度,達到合規管理的目的。
以上九個方面是結合審計報告撰寫和審計建議提煉而得出的感受,作為不同組織的審計部門,所面對的審計環境各有不同,當然也存在被審計單位胡攪蠻纏的情況,這就需要利用溝通和匯報管理機制等方式方法予以解決;但作為審計人員,就必須從強化自我專業知識能力提升,積極深入業務,站在業務管理層面,以風險內控和合規管理的角度提出審計建議,并持續的進行跟蹤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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