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環保驗收又稱環保“三同時”驗收,根據我國《環境保護法》第26條規定:“建設項目中防治污染的設施,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防治污染的設施須經原審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這一規定在我國環境立法中通稱為“三同時”制度。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如未通過環保驗收而投入運行,則由環保主管部門處以5~10萬元罰款,并責令其停止生產或使用。
企業竣工環保驗收,是后續的排污許可證、營業執照年檢、上市環保核查等手續的前提,對于企業來說,竣工環保驗收是企業環保工程取得主管部門階段性認可的一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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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價咨詢服務、環保竣工驗收、應急預案、環境污染防治、環境風險管理、環境檢測,年檢檢測,服務的專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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